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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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价改革研究基地(四川)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评价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6-04

各市(州)教科研院(所),各高等院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教育评价改革牵引教育综合改革作用,加快构建符合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要求的教育评价体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教育评价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按照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聚焦教育评价改革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统筹基础教育研究与应用研究,发挥教育评价改革研究基地(四川)示范引领作用,高质量研究成果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

二、申报方向

本次课题申报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为统领,重点围绕教育评价改革牵引育人方式改革、办学模式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保障机制改革,以及教育评价专业化建设等关键领域,聚焦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用人评价和综合评价等方向,着力研究教育评价改革及综合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2026年度课题重点选题方向如下:

1.优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研究

2.教育重大项目(规划、改革)实施成效评价研究

3.大中小幼健康学校动态监测研究

4.大中小幼学校思政引领力评价研究

5.大中小幼师生智能素养评价研究

6.人工智能赋能教育评价研究

7.评价机构(个人)基础能力(评价素养)建设研究

8.人才高消费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调查

9.其他教育评价相关研究

三、申报对象、数量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科研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具有教育评价研究能力的单位、组织(机构)均可申报。课题须以单位(部门)名义申报鼓励跨部门、跨单位联合申报,推动有组织科研。

(二)申报推荐数量

各市(州)教科院(所)推荐不超过5项(其中成都市不超过10项),各高校推荐不超过2项。

、申报要求

对申请人的要求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2.课题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能够切实承担起组织课题组织、经费配套及过程管理的责任

4.课题负责人当年度限报1项;承担教育评价改革研究基地(四川)2024年度2025年度专项课题且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5.申报课题严禁一题多报、重复申报。同一课题不得同时另投其他同级同类项目;已获得其他资助立项的课题,不得再以相同或相似内容申报。

6.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辅助研究的,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说明工具名称、用途及生成内容的位置。不得将AI列为课题组成员,不得使用AI生成核心学术观点或研究框架。对隐瞒使用、AI代写等行为,一经查实按学术不端处理,取消申报资格。

(二)对研究周期的要求

课题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后,按规定申请结题鉴定。

(三)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所有申报课题均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育评价改革研究基地(四川)课题·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

2.《教育评价改革研究基地(四川)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以下简称《论证活页》

3.《教育评价改革研究基地(四川)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该项材料仅以市州为单位提交)

申报程序

报送程序

课题申报实行逐级审核推荐,具体程序如下:

1.基础教育阶段课题,由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经在县(市、区)教研部门备案后,报送至市(州)教科院(所),由市(州)统一择优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教育评价改革研究基地(四川)。

2.高等教育阶段课题,经申报院系(部门)经本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至教育评价改革研究基地(四川)

)材料提交

1.市(州)教科院(所)、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后,于2026710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jypgyzhs@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2.邮件主题与压缩文件统一命名为“2026年度教育评价改革课题推荐申报材料+市(州)/高校名称”(压缩包文件格式为.zip.rar格式)。

他事项

1.教育评估院负责2026年度教育评价改革研究课题的申报组织评审工作。

2.地各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严格依据本通知要求对课题负责人及研究团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规范、完整。

3.根据《四川省教育评价改革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川教评202427号),年度立项课题实行后期资助方式。课题结题鉴定结果为“优秀”,给予一次性后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深化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等。其他等次不予资助。各单位结合实际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9110039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9110035

 

附件:1.教育评价改革研究基地(四川)课题申报书2026版)

2.《教育评价改革研究基地(四川)课题·论证活页》

3.教育评价改革研究基地(四川)课题申报汇总表2026版)

 

 

教育评价改革研究基地(四川)

                            四川省教育评估院(代章)  

                         20265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