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四川省教育评估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四川省教育评估院官网(https://www.scjypg.net/,下同)上发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四川省教育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单位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荆路13号
(三)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负责教育评估监测的政策、理论、标准、技术研究,参与拟订教育评估监测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制度等具体工作;承担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及机构评估、评价、监测、调查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学生综合素质和教师专业能力评价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高校专业认证和教育经费使用监测、评估的行政辅助工作;组建评估监测专家库,组织各类教育监测工具开发;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受委托开展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及机构的评估监测工作;完成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教育评估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非事业单位编制,实行编制外聘用,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在同时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情况下,可选择是否同意岗位调剂)。
在报名前对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本单位最终确定。
报考者将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及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压缩打包后,发至邮箱:scsjypgy@126.com(邮件主题、压缩包文件名均以“姓名+岗位”命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是指:1.国内院校毕业学生: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应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2.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者基本信息、报考资格以及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初审。6月17日前,报考者在我单位网站或本人邮箱查询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面试满分皆为100分(无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一)笔试
1.笔试范围。笔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或岗位职业基本要求,不指定参考教材。
2.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低于开考比例的,则取消相应岗位。
3.笔试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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