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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评估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05-24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教育评估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四川省教育评估院官网(https://www.scjypg.net/,下同)上发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四川省教育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单位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荆路13号


三)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负责教育评估监测的政策、理论、标准、技术研究,参与拟订教育评估监测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制度等具体工作;承担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及机构评估、评价、监测、调查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学生综合素质和教师专业能力评价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高校专业认证和教育经费使用监测、评估的行政辅助工作;组建评估监测专家库,组织各类教育监测工具开发;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受委托开展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及机构的评估监测工作;完成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教育评估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非事业单位编制,实行编制外聘用,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在同时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情况下,可选择是否同意岗位调剂)


在报名前对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本单位最终确定。


报考者将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及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压缩打包后,发至邮箱:scsjypgy@126.com(邮件主题、压缩包文件名均姓名+岗位命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是指:1.国内院校毕业学生: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应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2.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者基本信息、报考资格以及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初审。6月17日前,报考者在我单位网站或本人邮箱查询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面试满分皆为100分(无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一)笔试


1.笔试范围。笔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或岗位职业基本要求,不指定参考教材。


2.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低于开考比例的,则取消相应岗位。


3.笔试时间地点